四、违纪和舞弊的处理
违纪和舞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,交换试卷、抄袭别人答卷、传递纸条或将自己答案交给其他考生抄袭者,双方试卷均判零分。冒名顶替者,本次所考课程判零分。
五、考试巡视检查
按教育厅要求我校对期中、期末考试均进行巡视检查。
六、阅卷、登分
1、试卷一律集中评阅。评阅试卷一般要集中时间,阅卷一律用红色钢笔。
2、 阅卷老师要严肃认真,一丝不苟,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,宽严适当,始终如一,严防错评、漏评。
3、阅卷老师若发现舞弊或雷同试卷,应在试卷第一页醒目的位置注明自己的意见,并在有关题目中作出标记,由学校统一处理。
4、阅卷期间一律不接受查分,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查分者,由学校有关人员按规定集中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