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菏泽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在以下单位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,现予以公示:
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临沂市技师学院
鲁中职业技术学院
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聊城现代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日照航海技术学校
济南市历下区海贝培训学校
潍坊高新区智明教育培训学校
菏泽花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诸城市赋华教育培训学校
济南市莱芜福来文化艺术培训学校
济宁高新区杏林教育培训学校
德州市德城区开放教育培训学校
菏泽市牡丹区育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郯城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菏泽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聊城市博源中等专业学校
菏泽汇达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菏泽智林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临沂兴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
青岛西海岸航海职业学校
德州市博文继续教育培训学校
淄博衡中艺术学校
公示时间: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6日
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提出,单位提出异议的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具体详实,敢于负责。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,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不予以受理。
联系电话:0530-5668369
菏泽学院
2024年1月18日